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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调整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的通知》(办通【2019】158号)要求,自2019年11月28日期,我行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实时贷记、定期贷记、批量贷记、批量代付、实时代收、实时代付业务的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含);具体调整时间以人行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变更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威县邢农商村镇银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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